射擊規則(1)
1、空槍擊發是指不裝子彈和不充氣的擊發.
2、開始計分射后的任何充氣擊發,只要靶上沒有彈著,不管是否裝填子彈,均計脫靶。
3、護耳只能起消音作用,不準使用產生音響和接收功能的裝置。
4、在比賽期間,未經裁判允許,不得將槍支攜離射擊位置。
5、射手只能在射擊地線上,并得到“裝子彈”或“開始”的口令、信號后才能裝子彈;“停放”口令下達后,射手必須立即停止射擊,退出子彈,關上保險,并把槍放下。如果射手在“開始”的口令發出前或“停放”的口令發出后射擊或未經裁判員允許仍觸摸彈夾和槍支(退子彈除外),可以取消其比賽資格。
6、射手在打完最后一發子彈離開射擊地線前,必須經裁判員檢查槍支和彈夾,以確保安全。
7、空槍練習必須經裁判員同意,并只能在射擊地線或指定地點進行,當前面有人時,必須放下槍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