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嫌疑人手背等部位殘留物的提取方法有兩種,一是溶解法,即用棉簽浸漬5%的硝酸溶液,然后擦拭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將殘留物提取到棉簽上。另一種是石蠟膜法,即用60℃左右的熔融熱石蠟均勻地覆蓋在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待石蠟凝固后取下石蠟膜,從而將殘留物提取到石蠟膜表面。這其實就是《尼羅河慘案》中波洛說的“印模試驗”。 對槍管里的殘留物,提到的方法是將濾紙卷成紙筒插入槍管內,然后流入10%氨水,等氨水全部浸濕濾紙后,將其取出,從而將槍管內的射擊殘留物提到到濾紙上。 對射擊殘留物的檢驗,一般有采取物理、化學檢驗法兩種。物理檢驗法的好處是不破壞提取的物證,主要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譜檢驗法、熒光分析檢驗法、掃描電子顯微鏡檢驗法和中分子活化分析法等。化學檢驗法也有好幾種,對于人手上殘留物的檢驗主要是用二苯胺或二苯聯苯胺檢驗硝酸根,方法是用1%的二苯胺或二苯聯苯胺的硫酸溶液滴在濾紙或石蠟膜上,如果產生蘭色反應,就證明有硝酸根。這也就是所謂“硝煙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