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藉著他的圣名曉諭他自己,也藉著他的屬性啟示他自己。他是眾光之父,召我們出黑暗入他奇妙的光明,我們要宣揚他的美德,要按著他極美的大德贊美他(彼前二9;詩一五2)。神的屬性就是“他極美的大德”,就是圣經所曉諭他本體所有的一切豐滿完美:在他的創造與護理中是明明可見的(羅一19-20),在他的救贖恩典里是我們親嘗體會的(詩34:8;多三4-7)。
1.本體與屬性的同一
三一真神是在萬有之上的創造主,他是無與倫比的。至圣的主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賽四十25)我們受造之物是不可能用自己有限的邏輯思想去描述比擬他,去分析歸納神的屬性。因此,我們必須謙卑倚靠神,聽從圣經的啟示,來學習認識神的屬性。圣經啟示:三一真神是自有永有的,他的本體與他的神性是不能分開的。他是獨一的真神,圣經明示他與他的屬性是同一的:“神是靈”(約四24),“神就是光”(約壹一5),“神就是愛”(約壹四8、16),“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廿三6)。因此,我們可下結論說:“他的所有”就是“他的所是”;他的屬性就是他本體的一切豐盛完美;他的本體是在他的屬性中彰顯出來。而他的一切屬性是完美無缺,共同一體。
2.神屬性的區分
如上所述,神的屬性是完滿純一的,并非分部組合的。然而,就人的認知學習而言,需要按部就班,循序以進。所以,我們必須按著人類學習過程,來認識神的屬性。因此,圣經的漸進性啟示,乃是多次多方,從不同層面彰顯神的屬性。雖然神的屬性在本質上是不能分開,但是就人的領受而言,在層面上是可以區分的。換言之,神的屬性之區分,乃是同一本質的不同層面之彰顯。
圣經曉諭我們:“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圣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賽五十七15)。這顯明神的屬性有兩大層面:神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表示他是“超越的神”;他住在痛悔謙卑人的心中,顯明他是“臨在的神”。如此依照“創造主”與“受造物”的關系,可將“神的屬性”區分為兩大類型:“超越的屬性”(絕對屬性:唯獨神有,受造物無可對應)與“臨在的屬性”(相對屬性:神與受造物可對應的)。在神學用法上,通常稱為“不可傳達的 Incommunicable 屬性”與“可傳達的 Communicable 屬性”。
二、超越的屬性
這些屬性強調“創造主”與“受造物”之間的絕對區別:
1. 神的獨立自存
神的圣名“主耶和華”表明了他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3-14),不像人或其他受造物需要倚靠外在的事物才能存活。他的本體與行動都是完美的自存自足:“他是首先的,是末后的”(賽四十四6),“父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他是阿拉法,他是俄梅戛;他是初,他是終”(啟廿一6),“他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萬物都是因他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他是永生的真神(詩四十二2;八十四2;提前四10)。
2. 神的永不改變
神是永遠不變的,他的本體與屬性,旨意與應許,都是永不改變的:“唯有他永不改變,他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二27);正因為“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三6);他是“眾光之父……在他并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
3. 神的無限全能
神在萬有之上,不受任何限制。他的無限在每一方面都彰顯出來。他的本體是絕對的完全,他的每一屬性皆是無限的,其大無法測度(伯十一7-10;詩一四五3):就能力而言,他是“無所不能的”,誰也不能攔阻全能者,在他沒有難成的事(啟十九6,一8,四8,十一17;賽四十三13;創十八16);在空間方面,他是“無所不在的”,他充滿天地,在每一地方,卻不受空間的限制(耶廿三23-24;詩一三九7-10;王下八27-28)。在知識方面,他是“無所不知的”,他的知識全備,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20;伯卅七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