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自己的屬性?
通過修煉之后升級可以提升自己的屬性,另外通過穿戴裝備也是可以提升自身的屬性的。
“自我”的定義?"急"!
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Self-Concept)即一個人對自身存在的體驗。它包括一個人通過經驗、反省和他人的反饋,逐步加深對自身的了解。自我概念是一個有機的認知機構,由態度、情感、信仰和價值觀等組成,貫穿整個經驗和行動,并把個體表現出來的各種特定習慣、能力、思想、觀點等組織起來。
歷史上,自我概念具有各種不同的涵義,主要原因在于這個概念源自多種學科。哲學和神學強調自我是道德選擇和責任感的場所;臨床心理學和人本主義心理學強調自我是個體獨特性和神經癥的根源;社會學強調語言與社會的相互作用是自我實現并得以保持的基礎;實驗社會心理學強調自我是認知組織、印象處理和動機激發的源泉。
關于自我概念的解釋,存在兩種觀點:(1)自我概念是一個把個性統一成連貫綜合系統的有機過程,包括防御機制、知覺習慣和態度(2)自我概念是知覺的客體,也即個體能在其自覺體驗中感到的東西。后來,人們把前者稱作自我系統,把后者稱作自我概念。其實在討論自我概念時,很難把兩者區分開來。
最早從自身存在體驗這一角度論述自我概念的是17世紀哲學家 L.笛卡爾,他用Cognito這一詞描述自我概念,意指自身存在意識,并把它作為人類存在的核心。
S.弗洛伊德以及早期的精神分析理論家用ego(自我)表示自我概念,意指人格的一個有機方面,后來許多精神分析學家也仿效這種做法,在精神分析理論中,超我的概念包括自我評價、自我判斷和自尊。尤其是自尊,涉及自我知覺的某些方面,這些方面與個體在多大程度上喜歡或不喜歡自我中感知到的東西有關。正如心理學家M.謝里夫所說:在許多方面,自我概念與ego(自我)是同義的,雖然心理學家喜歡使用后一個術語,但社會學家則喜歡使用前一個術語。
與此稍有不同的是,W.詹姆斯卻用Self(自我)來表示自我概念,而且這種做法也沿襲至今。詹姆斯于189O年把自我區分為作為經驗客體的我(me)和作為環境中主動行動者的我(I)。作為經驗客體的我包括三種不同形式:(1)精神的我,由個人目標、抱負和信念等組成;(2)物質的我,指個人的身體及其屬性;(3)社會的我,即他人所看到的我。
英國理論家C.H庫利從自我和社會之間的關系上理解自我概念,認為自我和社會的概念相互聯系,難以分割。1922年,庫利提出鏡像自我的概念,并指出:自我知覺的內容,主要是通過與他人的相互作用這面鏡子而獲得的。通過這面鏡子,一個人扮演著他人的角色,并回頭看自己。這就是說,自我概念是他人判斷的反映。這里強調的是我對自己的看法反映著他人對我的看法。由此推導,兒童和青少年的自我概念多半是在與重要他人(如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親屬、鄰居、親朋好友、老師和同學)的交往中通過鏡像自我而逐漸形成和發展的。
G.H.米德提出了類似庫利的看法,他稱之為符號相互作用論。米德詳細地闡述過社會反饋的作用,認為那些特別重要的人物和有意義的個人是重要他人,而眾人是廣義他人,這兩類他人的反饋都是社會鏡子,決定著自我概念的形成。在米德看來,我們所屬的社會群體是我們了解自己的一面鏡子。我們有能力在想象中處于他人角色,如同他人看我們那樣看待自己。這里,米德關于自我概念的觀點是建立在人的反省能力的基礎上的,這種能力常常被認為是人類特點的精髓。反省或自我覺察,即人類對自己來說既成為主體又成為客體的一種能力,可以通過主格我(作為自我的體驗者)與賓格我(作為自我的被體驗者)之間的對話,即一種內部交談,予以概念化。不論是在個體發生的水平上,還是在種系發生的水平上,這種概念化是隨著語言的出現而出現的。語言要求我們承擔與之交往的他人的角色,并在這一過程中,語言使我們能從他人的角度審視自己。一般情況下,自己對自己的看法與自認為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與他人對自己的實際看法并不經常相符。這是由于我們設想的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影響著我們對自己的看法,我們對他人看法的設想不一定正確。
M.羅森堡進一步發展了米德的觀點,明確指出;反省過程涉及到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是反省活動的產物。這個產物具體地說是個體所具有的關于他自己的、作為一個生理的、社會的、道德的和存在著的人的概念。因此,自我概念是個體關于自己作為客體的思想和情感的總和。它包括個人同一性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連續感,包括本質自我同單純的外表和行為的區別,并且由各種態度、信念、價值觀、體驗以及各種評價成分和情感成分(諸如自我評價和自我新生)所組成,個體以此確定自己。
V.吉爾斯從同一性角度描述自我概念。同一性的概念注重于把自我構成為客體的意義,賦予自我概念以結構和內容,并把自我維系于各種社會系統之中。一般情況下,同一性涉及一個人是誰或有什么樣的社會身分,涉及被自我和他人所歸屬的各種意義。因此,同一性既指個體所內化并參與其中的那個群體成員的結構特點,如各種社會角色、各種成員身分和各種范疇,又指個體顯示的各種性格特征,別人根據一個行為者在特定社會背景中的行為舉止將這些性格特征歸屬于該行為者。在吉爾斯看來,我們可以把自我概念的結構視作一個人的各種同一性的各層組織,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所處的社會和文化系統。
本世紀4O年代,P.萊基和C.羅杰斯詳細闡述了自我概念。他們把注意力集中于自我概念的知覺方面和自尊的評價性成分上。羅杰斯區分了作為實際感覺到的自我(真實自我)和作為理想中的自我(理想自我)。他認為兩者都可以加以測定,是各有特點的有用概念。真實自我被置于略低于理想自我的地位,真實自我和理想自我之間的差異表示個體心理順應指數。理想自我引起適當層次的自重和有關目的定向的樂觀主義,并激發成就感和對社會的適應。這里,真實自我強調個人主觀體驗的心理重要性,所以與邏輯實證主義和科學經驗主義相比,它與存在主義和現象學的基本原理更相一致。
在前蘇聯社會心理學中,人們把自我概念區分為四種類別:(1)現實的我,指個人對現在的我的看法;(2)理想的我,指個人認為自己應當成為的人;(3)動力的我,指個人努力成為的人;(4)幻想的我,指如果可能的話個人希望成為的人。
以往,關于自我概念的大多數研究都集中在自我尊重上,即集中在自我尊重的因果和自我尊重同人格與行為等方面的關系上。現在,自我概念的其他一些方面也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其中最為明顯的是:自我表現的動力學,以及在自然主義的和實驗的情境中的印象控制;特定的同一性的發展及其結果,包括性、種族群體、行為異常和年齡特征等;歷史和社會結構對自我概念形成的影響,包括戰爭、經濟蕭條、文化變遷和組織的復雜性等;自我概念對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的影響,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