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政策能夠發揮哪些社會功能
(一)分配功能——公共政策是一種對社會價值進行的權威性分配。
(二)導向功能(引導功能)——公共政策是一定時期政策主體所制定的 整體目標與行為的準則。
(三)協調功能——國家的管理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過程,其中有許多利 益關系需要協調,以保證整個國家社會生活的和諧。
(四)約束功能——為了維護市場價格,禁止、限制、嚴厲打擊等。
二、買了套二手房,過戶以后,土地使用證上土地性質還是劃撥正常嗎?
原則上,在你買這個房子辦理過戶的時候就應該繳納土地出讓金。所謂劃撥就是在早年,國家把土地無償劃撥給單位,單位在上面蓋房子,然后分給職工居住,最早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后來國家房改,單位就折算工齡什么的,把房子優惠賣給個人了,購買時候又什么成本價,優惠價的區分。這個時候,房子是個人的,可是土地性質還是劃撥。你買的就是這種性質的二手房。即使你在過戶的時候交了土地出讓金,土地仍舊是國家的,不過就是你可以有一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了,在中國,土地永遠是國家的,你只有70年使用權。一般上,拿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就說明房子是你的了,北京這邊普通住宅已經沒有土地使用證了,只有早期的外銷公寓和別墅項目有這個證。
三、行政立法和行政規定的區別
行政立法是行政機關作為立法主體的行政行為,所具有行政性,它是一種主體活動,所以具有立法性,它的內容主要為貫徹執行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采取行政措施,所以主工具有執行性和從屬性特點,從屬于權力機關的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行政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按《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其制定程序可分為立項、起草、審查、決定與公布四個步驟。 (1)立項。國務院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提前向國務院申請立項,并說明申請立項的依據,立當項目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編制,并報國務院審批。 (2)起草。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起草。由國務院的一個或者幾個部門負責具體起草工作,也可由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起草行政法規除應遵循《立法法》確定的原則、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外,還應體現改革精神,科學規范行政行為,促進政府職能向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轉變;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體現行政機關權責統一原則。起草時必須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負責起草的部門還應就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規定,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起草完畢,起草部門應將草案送審稿,連同各種不同意見的情況說明,涉及有關管理體制和政策方針需要國務院決策的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并報送國務院審查決定。 (3)審查。行政法規的送審稿先由國務院的法制機構免責審查。審查中如發現制定行政法規的基本條件不成熟或者對規定的制度爭議較大,或者送審手續不完備的,國務院法律機構可以緩辦或者追回起草部門。對準備送審的送審稿,國務院法制機構應將其(或者其涉及的主要問題)發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有關組織和專家征求意見,重要的行政法規送審稿,經報國務院同意還可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對行政法規送審稿涉及的主要問題,國務院法制機構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對其所涉及的重大疑難問題,應當召集有關單位和專家的座談會、論證會、聽取意見、研究論證;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可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對送審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針政策、管理體制、權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見的,國務院法制機構應進行協調,辦求達成一致,不能一致的,法制機構應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和法制機構的意見,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法制機構經認真調查研究,并與起草部門協商后,應對送審稿進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規草案和對草案的說明,由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批,對其中調整范圍單一,各方意見一致或者依據法律制定的配套法規草案,可以采取傳批方式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直接提請國務院審批。 (4)決定與公布。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國務院審批的行政法規草案經國務院法制機構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形成修改稿后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簽署公布后應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及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行政法規一般在公布之日起的30日后施行。有些涉及國家安全、貨幣政策、外匯匯率的確定,以及其他設立即施行的行政法規,也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什么是營銷政策
政策,是營銷領域最模糊的一個理論。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營銷政策,每個營銷人員都在執行著營銷政策,同時幾乎每個營銷人員,都在抱怨著自己執行的營銷政策。營銷政策就是企業營銷戰略和策略的綱領,任何企業都會高度重視,營銷政策的有效性,既要求快速正確決策,徹底貫徹執行;又要求適度保密運做,差異靈活調整,其本身的運做就有些摸棱兩可。再加上關于營銷政策,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理論可供參考,模糊成了營銷政策理論突破的難點。所以要突破這個理論,關鍵就是思路的清晰。
營銷政策,首先是一種企業行為,是企業意志的體現。它表征:企業想干什么,怎么干,不想干什么,為什么不想干。同時營銷政策也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表現在,營銷政策是企業為達到某一既定目標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活動。因而它是動態的,與企業當前的利益相關,更于企業將來的利益相關。每一個營銷政策,表面看起來毫不相干,渠道管理有渠道的政策,產品管理有產品的政策,價格管理有價格的政策,但實際上每個政策都因為企業利益而環環相扣。準確的講,政策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解決問題的制度,營銷政策是企業營銷戰略與企業營銷策略結合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