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置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在這種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為工人編制。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二、崗位設置 1.工勤技能一級。除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可設工勤技能一級外,其余工種不設置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工勤技能二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工勤技能三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工勤技能四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工勤技能五級。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普通工。普通工僅限現有職工,以后不得新增崗位,應通過自然減員達到取消普通工崗位的目的。 三、崗位任職條件 1.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并取得高級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取得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 取得高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 取得中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 取得初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 未取得證書的工人只能受聘為普通工。 四、崗位職責 1.一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高難度的技術問題和工作難題; (2)負責大型或高精尖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維修和保養方面的工作; (3)指導、帶領技術工和技師進行技術攻關和技術革新; (4)參與所在部門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改進意見; (5)傳授技藝或絕招,培養和指導技術工和技師; (6)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2.二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和工作難題; (2)組織完成較大型項目和技術操作的現場實施; (3)改革生產(工作)工藝、操作方法,組織并參加技術革新; (4)承擔技術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5)傳授技藝和經驗; (6)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3. 三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重要的技術問題; (2)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練地進行操作; (3)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和操作方法,積極參加技術革新; (4)承擔中、初級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5)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4.四、五級崗位職責 (1)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練操作; (2)積極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和操作方法; (3)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5.普通工的崗位職責 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