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指單個工程技術負責,就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意思。
2、如果“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指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那就是項目技術負責人的領導,是施工單位技術經理。
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單位的代表,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上的交底不一樣的。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可是項目經理,也可是別的人,總負責工程技術。
項目負責人,前面少前綴,可以是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勘察),默認是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指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
拓展資料
建筑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頂蓋、梁柱、墻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土建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價、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和物業管理9個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指導委員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