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在還有民兵嗎?
現在民兵是有的,今年參加抗洪的很多都是民兵,每年搞幾次訓練,至于作戰任務,憑民兵的武器和訓練水平不可能單獨作戰,最多是在戰時給正規軍補充兵員或協同作戰
二、民兵和預備役有什么區別
預備役的人員是退伍老兵,平時沒事,檔案由國家同意管理,打仗時動員,可直接編成建制。由于都接受過訓練,所以有一定的戰斗力。
民兵指的是地方上組建的部隊,多數沒有經過訓練,每年會在一定時間統一訓練(多數時間為照顧農民選擇農閑時間,城市則由單位統一組織,進行例如打靶一類的訓練)民兵的戰斗力非常低,基本只是維護地方
參考資料:堅持原創!反對復制!!
三、求教 民兵和武裝平民的區別
簡單的解釋的話。
民兵依然是政治實體組建的有組織的武裝力量,地位上和正式武裝部隊相同。
武裝平民則是自發的個體。
就像中國的民兵師和美國的持槍平民的區別。
四、重甲兵的優勢與劣勢有哪些
古代兵種主要分成4類,相互之間有如下的相克關系:
1重騎兵,定義是采用沖擊方式(shock)作戰的騎兵
2重步兵,定義是采用沖擊方式(shock)作戰的步兵
3輕騎兵,定義是使用投射武器(missile)作戰的騎兵
4輕步兵,定義是使用投射武器(missile)作戰的騎兵
在理想條件下,4類兵種的強弱點可以歸納如下:
原則1:重步兵在正面防御時對于重騎兵占優.這個原則要求重步兵訓練有素,使用長兵器。中世紀的民兵不算。拔刀的弓箭手不算。
原則2:重騎兵對于重步兵戰斗隊形的側翼和后方有毀滅性優勢。這點之所以能跟原則1同時存在,是因為古代戰爭中重步兵戰斗隊形在交戰中轉身對付另一個方向的威脅,是完全不可能的,幾乎沒有任何成功的例子。當然這個問題并非無法解決,下面會談到。
原則3:輕步兵對于重步兵具有天然優勢。這個原則的前提是輕步兵必須使hit and run策略,隨著而來的就是受到地形和指揮官的限制很大。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戰斗變成近戰,那么輕步兵自動轉化為不合格的重步兵,必然導致失敗。
對于這個原則,筆者認為有必要做進一步說明。在原著中,archer jones用于證明該原則的戰例較為薄弱。大部分都是非正規軍的輕步兵對正規重步兵的勝利。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正規步兵的作戰往往意味著紀律和陣型。而輕步兵使打了就跑戰術的時候,卻通常要求采用分散隊形并且不斷的后退。這對于多數古代正規軍來說都是難以想象的。不過在許多情況下,重步兵由于某種原因(如對方重騎兵的側翼威脅)無法有效前進,則該原則對正規軍有效。具體戰例如黑斯廷斯和福科克戰役。
原則4:輕騎兵對于重騎兵具有天然優勢。這個原則跟原則3非常類似,前提同樣是輕騎兵必須使打了就跑策略,隨著而來的就是受到地形和指揮官的限制很大。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戰斗變成近戰,輕騎兵自動轉化為不合格的重騎兵,同樣導致失敗。
原則5:輕騎兵對于重步兵具有天然優勢。這個原則跟上面的3,4不同,由于速度差別,hit and run的戰斗很容易實行,所以優勢很大。
原則6:重騎兵對于輕步兵具有絕對優勢,不論輕步兵是否試圖轉變成不合格的重步兵
原則7:在射擊對抗中輕步兵對于輕騎兵具有優勢.原因是地面平臺保證更高的射速和準確性。不過需要注意,輕騎兵這時候通常會拔刀變成重騎兵,盡管是不合格的重騎兵,借助馬匹的沖擊力通常還是足以通過沖鋒擊潰輕步兵。
原則8:相同兵種對抗防御一方具有天然優勢。這點對于重步兵非常明顯,對于重騎兵則完全不符合。
原則9:以上原則是在雙方水平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有效。此條為筆者根據個人理解添加。
原則10:以上原則僅僅反映各兵種的內在優缺點,不能確保戰斗的最終結果。戰斗結果還取決于指揮官能否正確的揚長避短以及其他不可預知的因素。此條一樣為筆者根據個人理解添加。
所謂使用步兵對抗騎兵(這里說的都是戰術層面的),則必須在輕重步兵的合同這一前提下完成。而對抗中的基本特色是防御。如果你同意上面那個圖,那么這個結果是顯然的,騎兵(無論是怎么樣的騎兵,哪怕是拜占庭優秀的混合型職業騎兵)在良好的步兵合同下是脆弱的,無法發動有效的進攻。
因此,我作了“步兵可以對抗騎兵”這個斷言。
騎兵的強大的戰場戰術機動能力,是步兵可望而不可及的。騎兵可以利用其機動打擊步兵方陣的薄弱部位。為了彌補方陣后方的薄弱,步兵方陣必須作相應的調整,這大大限制了其整體運動能力。因此,步兵主動向騎兵發動進攻,是相當困難的。這也是很多人堅持認為騎兵對步兵具有優勢的原因。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優勢是不可靠的。
五、誰知道酸奶能不能帶上火車
酸奶不是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能帶上火車。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包括:??
一、請勿攜帶機槍、防暴槍等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并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手雷、手榴彈等爆炸物品類。
三、請勿攜帶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請勿攜帶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請勿攜帶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包括《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
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規定:
第十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并到達目的站。因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達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車。
第五十三條? 對聚眾攔截列車或者聚眾沖擊鐵路行車調度機構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不聽制止的,公安人員現場負責人有權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人員現場負責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并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
第五十四條? 對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可以扭送公安機關處理;現場公安人員可以予以拘留。
第五十五條? 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鐵路公安人員可以予以拘留。
第五十六條? 在車站和旅客列車內,發生法律規定需要檢疫的傳染病時,由鐵路衛生檢疫機構進行檢疫;根據鐵路衛生檢疫機構的請求,地方衛生檢疫機構應予協助。
參考資料來源: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
